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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苗仓受纳榜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五五、《昌谷集》卷一六
当职到任之初,适当苗仓受纳之际。
访闻本府所收苗米,于常年所收加耗之外,近岁以来增收斛面米多至三升,又其所纳米等色,分作上中下九等之外,更有加点添耗之弊,民以为苦。
今照得所在郡县,受纳苗米加耗数目,已失祖宗之旧。
向以承平日久,支用繁多,添差养老之费,上供送使之额,比之全盛之时,大段不同。
近岁本府又有巡城坐甲支费等用,不一而足,为数至广。
若欲尽减加耗,固所不暇。
但近岁久例之外,将斛面纽作实数,更增三升,即是无名暴赋。
立为常规,所合裁减。
其所纳米等色,自上上以至下下,既有九等,则其馀九等之外,岂应更有可纳之米?
必是仓中合干人迎逢州府之意,妄以糠秕湿恶为名,加点添耗,候将来盘量日暗有剩数,委实不便。
今将十年内盘量数参考,见得本府嘉定六年权府赵吏部任内盘量之时,米数最少,即是未增三升之时,其加耗数目即合以此为准。
今本府于此数外,再有优恤,又于分定九等之外,不许以糠秕湿恶为名,更与加点添耗。
候将来盘量日,本府更不额外收数。
如本仓专斗合干人,故意邀阻,乞觅钱物;
或妄称盘量出剩,辄于久例加耗之外,仍旧增收三升;
或于九等之出,每点更加一升,决定重作施行,许被害人户赴府陈诉,的不虚示。
梅坡孺人曹氏墓志铭嘉定六年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七、《昌谷集》卷一八
孺人曹氏,梅坡彭先生继室,南康都昌人
先生有二子,其伯曰文,其季曰方。
文既蚤世,方以经学魁省闱多士,为池与扬二郡校官作邑于复之景陵,而孺人已殁。
于其葬也,方以状述其德,以告于孺人从弟某而使铭焉。
状之言曰:孺人赋性明达,遇事有特见,严禦下而终之以慈,俭应物而断之以礼。
方与女兄皆前妣陈氏所自出,人无间言。
岁时馈问亲戚,必以颍川外族为首。
居家以理,使方可移于官。
顷分教时,皆得奉安舆菽水,独景陵禀命先往,未及谒告,而讣且至矣。
方不忍言也。
呜呼,此岂待方言之而后信耶?
先生孺人同里而居,其大父昔同舍而处。
政和对大廷,又同年而第。
其声气习尚,非一朝夕之积矣。
孺人踰可嫁之年,更十馀岁,先生中道丧陈氏。
以子方有声场屋,而太安人秦氏年事已高,资于内助者甚重。
得此贤配,德义相安。
孺人以妇道事秦氏,终其养。
以妻道事先生,毕其敬。
以母道抚其子,即场屋成名,为时贤士大夫。
使其道井井,岁计之而有馀。
抚方之女兄与方之四男子、二女,治生有经,习读有程,律己有则。
人不知其为先生继室也。
先生之大父讳图南,终淮宁府校官
考讳时中,隐德不仕。
先生初讳蠡,后以小字行讳凤
孺人之大父讳省,终雍丘丞。
考讳一夔,终信丰丞。
此皆方与某所共知者。
雍丘公恳恻为民,以直道忤林灵素,得罪久废。
靖康初政,欲显拔而峻用之,值寇至,不果。
信丰公以师道居乡里,持论严正,后生不浴德者,不敢过其前。
世守刚毅,至好贤乐善,乃不翅己得。
先生根柢学问,驰骋笔力,与信丰公先后设教,学者共仰。
其立言制行,见于某昔所志墓者已备。
孺人见闻娴习,一意礼法,静专有立,为曹氏贤女。
至母仪于彭氏,厥有端绪,此则方与某之所共闻,而某尤审。
生于绍兴之丁丑,卒于嘉定之壬申
既卒之明年,而方以九日丙午卜葬,从先生南山之侧,曹总塘之原。
请铭之曰:
为养娶妻,贤子尽职。
歠饮承志,贤子职得。
为子求母,察父任责。
慈孝曲尽,察父责塞。
泛观薄海,继室千亿。
成则寂寥,败者襞积。
孰使之然?
憎爱戈戟。
孰使之然?
见闻浅窄。
孺人名门,敬戒薰炙。
作配先生,诗礼勍敌。
妻道以正,匪徐勿亟。
为妇为母,两臻其极。
二姓合好,一家寿脉。
心正身修,可以治国。
其人则亡,其效愈力。
君子于此,可以观德。
萧景渊墓志铭嘉定六年十一月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八
高宗肇开中兴,南渡十馀年,始无敌寇。
士风彬彬,复承平之旧矣。
南康上贤能书,二萧兄相辉竞秀,当时士子少有出其右者。
长公讳之敏明年进士第,由州县入朝,执法宪府,至权小宗伯,又真为成均掌酹,诚实忠荩,载在国史。
其季讳之美,续断贤科,改秩作县,以最书课。
佥书荆门幕府,又倅郢州官府,劣于其兄,而声誉实相似。
志二难之墓,故相益国周公广陵公实司其笔。
立言显显,固足以取信天下后世。
倅公有贤子,而渊实为之长。
某年十七时,女兄之次得主景渊馈,馆于吾家者甚久。
明年景渊与某各荐于乡,同随计吏,则掌酹公实贰春官
明年某婿于萧氏,与景渊游处益久。
审其为人,自少年随侍宦游,习惯二父志,寤寐经史,至先朝名公著述,皆成诵,不错一字。
议论醇正,识前辈气骨,二公深佳赏之。
作诗纯熟,虽不事彫琢,词意和缓,有风雅体。
掌酹公将漕湖南,即席命作长短句,脍炙叹咏,常不置口。
字画造坡仙八法。
荆州,闻于湖善作悬笔,立造其妙。
豫章向巨源,与论钟王本末,益深信之。
虽疾病沉绵,操管或战掉,得其竿牍者,尚藏以为宝典,则森严无一毫不稳处,俨如其人,非识者不心服也。
若其孝友出于禀赋,德义见于操履,安贫乐善,泰然自得,虽古之逸民,何以加诸?
昔掌酹公以直道闻,友爱至笃,犹言吾弟介甚,恐不利于俗,常翼蔽之。
掌酹公之直,不可以复加矣,乡人往往举似,深言其介。
倅公以介得名如此,而其子履道,视前修无愧。
如其不利于有司,不偶于世用,抑其末也。
嘉定改元之五载,年六十有八矣,三日戊午,微若感疾,嬉笑对家人语,若将不复言者。
则怪而问之,应曰:「昔吾父属纩时,洋洋如平时日。
及今言之,尚尽吾志也」。
乃安卧而殁。
倅公终承议郎,其配孺人黄氏,博通载籍,有妇女德。
某尝闻女兄言,倅公燕处时,每与黄氏坐堂上,命诸子与其妇若女,悉坐其偶,泛论是日简册所见,与触事对景,悉以正理檃括。
黄氏赞言如响,表里往哲,嬉笑必于是,饮食必于是。
其闻见执手如此,其家井井,至今犹一日。
倅公之考讳固,赠朝散大夫,妣彭氏,封宜人
大夫之考讳仲山,妣徐氏。
景渊讳颜,此其字也。
子男四人:九龄、九思、九畴、九成,皆肄进士业。
女五人,亦为进士曹士肃、刘、李日勤、刘燧、黄拭妻。
九龄与适刘女皆先卒。
按萧氏本江州湖口人,以上世葬南康,得散处两郡或属邑。
独倅公始终居刘市,最近其族,景渊改焉
既殁之明年,诸孤将以十一月甲申葬于彭泽乡漕湖山槲林之原,以女兄命来谒铭也。
铭之曰:
冠裳相因,世侈其盛。
枚数官涂,阀阅辉映。
名溢于私,爵袭于朝。
外略一律,中蕴实枵。
孰如治中,克配其兄。
子名其家,天锡之庆。
岩岩前修,我昌厥后。
亦或继我,反复之道。
视漕斯湖,有坛非堵。
勤铭幽宫,尚告来者(《昌谷集》卷一八。)
三日:疑当作「三月」。
郭夫人盛氏墓志铭嘉定六年闰九月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七○、《昌谷集》卷二○
予待罪建平,友亲旧于漠栎僧舍,当淳熙甲辰,有介予从叔以进者,曰郭氏子,舒之宿松人斯立其名也。
手持《小戴礼》,以科举请事。
已识其经意大概,不碌碌只作炫有司计
又习其名物度数,日问至十数,反覆不少怠息。
众论不以为可,予独可之。
考其家世,则其父,予族姑子也。
后十馀年,有郭氏登进士第者,识其名斯立,心虽乐闻,尚念相处时年未壮,信其不苟于学而已,临事办否,未敢便许诺。
又数年,予假守汉阳,在开禧丙寅丁卯间,北骑骤至,边吏不能禦,入郡郡废,入邑邑溃。
汉阳幸倚水险,予仅不失职。
旁邑有黄陂,实隶于黄。
淮西境上,当南北之陆,险不足恃,无兵马财计事力,邑责又在令,畴敢以死守?
望其佐有为之尉者,奉垂白母,乃能身任其政令,立砥柱中流,诸使与主兵官叹吁归重,心服其胆勇,问其人,则斯立也。
敌人环绕其旁,独不敢犯其邑。
敌人归北去,朝命以墨绶真付之,俾专抚字。
是时戍垒未撤,转徙未复,馈饷稍迟,即怨咨满道。
或一意岂弟,乏供坐谴。
黄陂蕞尔邑,未尝阙事。
百姓朝走州家,暮击宣威使门,以吾令君爱我,愿久留,不许请代。
予得节湖北,尚领鄂渚,又摄事总饷,职业所关,与斯立日相闻,数数为诸台言之。
举是三节,知其母异于人,非泛泛然者。
然不记其为谁氏也。
斯立黄陂,得列属于湖北计台,未赴而遭内难,移书自言,郭氏居宿久,世为大家。
四世祖承事公讳某,有夫人吴氏内助,教子起家,破天荒于兹邑。
诗人纪之,有「元丰元祐双金榜」之句。
斯立之考讳徽,得配盛氏,实乡先生讳得象女,义方训示,无异于承事公与吴夫人者。
御诸子严整,使其手不顷刻释卷。
故诸子不得不自立,诸女适皆得人。
若其事舅姑以孝,事夫以礼,轻财以睦其乡,则又斯立之不敢诬其亲者。
今既亡矣,可无以铭其墓者?
予及识盛先生,知其为人,三舍时名进士,诚实有直气,贫悴至老,晚始得一官,志不少下,宜有贤女。
斯立好学能文,临患难能守,其人不惟宜有贤母,抑其母云贤,可以托诸金石。
盛氏生绍兴庚戌至嘉定癸酉,卜葬于龙溪山,以是岁闰九月之晦,后于其夫者十有六年
斯立其长子,其次斯张,又其次斯谋,皆向进未已。
女已适人者杨师谦、赵希焆、刘一之,许嫁者孙良贵,皆驰声场屋学校,有以优拔奏名者矣。
孙男四人:去疾、去非、去伪、去疵。
孙女七人。
斯立既乞铭,又书吴夫人旧志为證,使有依据。
顾予熟斯立为人如此,知敬其母,有子而仕,仕而行所学,不特金榜为荣,足以誇耀其乡里,且将以昭示来世,以信其所已行。
虽不能文,犹欲托之以为予重。
其可铭也,奚必有證而后作耶?
乃铭之曰:
崇四尺之墓,是为郭氏子之母。
生子以实学觅举,以孤忠捍圉又安堵。
其所字民,有稷有
可以光上世,诏千古。
铭有辞矣,请韵斯语。
南美墓志铭嘉定六年十二月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九、《昌谷集》卷一九
南美既卒,有官业可书,其孤状其事,走介二千里,语昌谷曹某而乞铭焉。
南美讳仲公永嘉平阳人
举今世能文章,持正论,雌黄人物,未有多于永嘉者。
南美之事既近则详,不应远取。
矧如状所云者,今大参雷公秉政号严重,顷持使者节,荐南美有操守,厌服士评。
将作监杨公简以时望主画诺永嘉,揭月旦道左,推许仁勇,不以属他人,事核而易载,可以取重。
持此以谢其请,不为无说。
迹其所以来有端绪,不可泥者。
南美困顿场屋,得官暮景,归乡有善行,力不足以及物。
饶州乐平簿,当某令兹邑。
郴州推官,则某亦将输此道。
檄来入幕,又当领帅事时。
平生执吏鞅,仅有此三者。
所至辄相值,值即志相偶。
虽有能文章,持正论者,喜谈而乐道之,则必考而后言,质而后信,未必身亲履,心敬服,要且切如此。
乐平弊于黠吏,以诡户愚百姓,丞簿不恻怛,反资以辨白直曲为囊橐,役法颠倒,祸及贫悴。
长官者掣肘,不敢孰何。
解后丞职有阙,南美兼领其事,议从所欲,削吏辈一切科配,绳以三尺,奸计不得行,协力著效,并诈冒七千馀家。
邑庠举废养士,以教导居职,冠带济济,咸所推敬。
明年奏名礼部,邑登善士既倍数常时,又多执经行辈。
寇作于郴之属邑,稍及近郊,齐民或落其手,胁使执役。
不幸而为官所捕,即以死坐。
郡每夜骇,有职者不救去无几。
南美恪居官次,赞画城守,又平谳无辜,不稍阿流俗。
既群凶荡攘,遂与帅幕之议,淡然无营,不特求解职而已,引年自列,遂得致其事。
仕涂颠末,宜莫悉于此。
若乃有所未知,与所已知而未暇及者,于状有考,不可略也。
鲁缪公之后以谥为氏唐咸通中宦于闽,近择横阳之地而居者,其上世。
有讳文珂者,其曾祖。
讳敏,以收方腊功,补进武校尉,隐居不调者,其祖。
讳从才、从广,补通州助教者,其考。
迪功郎从事郎,改承事郎者,其品官。
主簿以入郴幕,更帅幕者,其任职。
绍兴丁巳,卒嘉定壬申者,其享年。
靖康死义,家有贤女黄氏先卒者,其配。
以犹子奉命入继,曰伯垕者,其长子。
曰梦岩、梦履、梦过者,其次子以至其季子。
有家三人皆仕族,一在室者,其女。
幼而未名,二人者,其孙。
曰《清容俚藁》者,其所居轩名与所著集。
曰亲仁乡燥溪之原者,其葬处。
癸酉十二月壬寅者,其葬日也。
昔与南美相处久,见其抚四子一律,又独为长子授室,不知其有非己生者。
今状言云云,信其行著于家,声闻于乡,推之以了国事,厥有本末。
状又言,其失所怙早,事所恃得欢心,从兄无间言。
兄没则抚其嗣。
与人交不随时冷暖,平居谨戒寡言笑,终日如对大宾
有某所未尽知者,即其所可见,以證其所未知,当如状不谬。
又言乞铭本意,则又皆其治命,诸子不敢违,益不可辞也。
乃铭之曰:
士患立志难,不患晚得官。
患不吐其奇,不患官之卑。
有志得行仁且寿,子学能文世其守。
属纩牖下死不朽,呜呼南美无憾矣。
吉水鼋潭李氏仁寿堂嘉定癸酉广西宪赴召经此)1213年 南宋 · 崔与之
 押词韵第三部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拙直多忤物,孤根徒自危。
祈闲三扣阍,天远不我知。
尺书趣入觐,君命其可违。
火云正烧空,短篷气如炊。
脩途久困顿,病骨尤支离。
奄奄尚残息,舣棹江之湄。
来登三元山,炎歊顿无威。
徘徊古亭上,好风吹客衣。
聊为三日留,食斯眠于斯。
涧泉㶁㶁鸣,四山翠屏围。
夜深松桂寒,朝瀣生林霏。
李君亦达士,与我真忘机。
乃于山之巅,预作佳城基。
生则此其乐,死则此其归。
采药求长年,华发世所希。
荷锸欲自埋,不以遗体为。
要皆非中道,识者之所嗤。
知命故不忧,李君其庶几。
触目此境界,陡悟昔者非。
更作首丘想,行色应迟迟。
还游仁寿庵,细玩渊明(自注:壁有归去来辞之句)
寓形复几时,皇皇欲何之。
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自怜一身孤,蒲柳先秋衰。
百念尽灰冷,故园劳所思。
我有石壁山,亩计十有奇。
归去营一窟,曲肱送斜晖。
培植先人树,投老长相依。
清泉白石盟,甘心天一涯。
春秋五论(二) 南宋 · 蔡沆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五八、复斋公集
或问:六经之说,诸儒穿凿害之也,而《春秋》为尤甚。
前公、谷、左氏,后之诸儒又从而羽翼之,横生意见,各立一说。
夫彼此一事,彼以为是,此以为非,彼此互相矛盾;
前后一人,前以为褒,后以为贬,前后自相牴牾。
然其大端不过有二:一以日月为褒贬,二以爵号为褒贬
以日月为褒贬之说,彼徒见夫盟一也,有日者,有月者,盟宜书日,而或书时,入宜书日,而或书月,若是其不同也。
以爵号为褒贬之说,又见夫国君一也,而或书子、书侯,或书名、书字,或书州、书国,书人一人,而前氏后名又若是其不同也。
愚请得而析之。
蔑之盟不日则曰其盟渝也,柯之盟不日则曰信之也,将以渝之者为是乎?
信之者为是乎?
柯之盟不日,而葵丘之盟则日书之,或曰危之也,或曰美之也,将以危之者为是乎?
美之者为是乎?
子益师卒不日,左氏曰公不与小敛也。
公孙敖卒于外,而公在内,叔孙婼卒于内,而公在外,其不与小敛明矣,又何以书日乎?
《公羊》曰:「公子益师不日,远也」。
然公子貙远矣,又何以日乎?
《谷梁》曰:「不日,恶也」。
然公子牙、公孙意如亦恶矣,又何以书日乎?
葬必书月日,而有不书月日者,则曰不及时日而得葬也。
不及时而不日,正也;
过时而日,危不得葬也。
然过时而日,直指齐桓公言。
当是时,诸公子争国,危之隐可也。
卫穆公、宋文公无齐桓公之才,无争国之患,过时而日,有何可隐之乎?
宋缪公之日葬,又何危乎?
凡此者,疑误而难通也,孰谓《春秋》必以日月为褒贬乎!
至于来归仲子之赗,而宰书名,则曰贬之也;
使荣叔归成风之含赙,而王不称天,亦曰贬之也。
岂归仲子之赗,罪在冢宰,而不在天王乎?
归成风之含赙,罪在天王,而不在荣叔乎?
《春秋》书王,本以正名分也,若归赗含赙而称王,将以为正名分,可乎?
谷伯、邓侯称名,说者以为朝弑君之贼而名之,滕子、纪侯独非朝弑逆之人乎?
滕、薛称爵,说者以为能修朝礼而与之朝,隐公有何可褒而褒之乎?
若以滕、薛称爵而与之朝,是亦谬妄之甚者也。
或曰:滕本侯爵也,朝弑君之贼而黜称子,以滕有可贬也。
终春秋之世不复侯,岂皆有可贬之罪而黜之乎?
或曰:为时王之所黜。
使时王而能黜诸侯,则纪纲法度之施,礼乐赏罚之权,天王能执之矣,安得谓《春秋》为天子之事乎?
荆书楚,已而书楚子,说者曰进夷狄也。
夫中国而夷狄,则夷狄之可也,夷狄而中国,则亦中国之乎?
圣人作经,本以辩夷夏之分,顾乃进夷狄而退中国乎?
若此之类,不可以一二数,要皆可疑而难通者也,孰谓《春秋》以名称爵号为褒贬乎
大抵《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事成于日者书日,事成于月者书月,事成于时者书时。
若夫水旱、雨雹、霜雪、日食、星变、山崩、地震、火灾、螽螟、彗孛之类,凡若此者皆以日成也。
其朝觐、蒐狩、会遇、平和、来至、侵伐、围取、迁戍、袭奔、城筑、作毁,凡若此者皆以月成也。
崩、薨、卒、葬、弑、逆、叛、放、败、入、灭、获、擒、斩,凡若此者皆以时成也。
或宜日而不日,宜月而不月,皆史之所载者失之也,假如其事当书月而鲁史但书时,其事当书日而鲁史但书月,则圣人安得虚增甲子乎!
是《春秋》不以日月为例也。
《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名称、爵号从其名称、爵号,而是非善恶则系乎其文,非书名者皆贬,而书字者皆褒也。
某与某在所褒而旧史只着其名,某与某在所贬而旧史只着其字,则圣人之褒贬岂在求其名与字而笔之于经乎!
是《春秋》不以名字为褒贬也。
若夫因其所书日月之前后而知其是非,因其所书爵次之名字而知其优劣,则有之矣,非圣人故以是而为褒贬也。
庄公春筑台于郎,夏筑台于薛,秋又筑台于秦,是阅三时而土功屡兴,国政荒废也。
十五年秋螽蝝生而下民怨咨,是历二时而五谷不登,饥馑荐臻也。
庄公八年春,师次于郎;
,师及齐,师围郕;
,师始还也。
是阅三时之久,劳民动众,以伤匮财谷,邦国其不受害乎?
若此之类,盖于书时见之。
二年秋七月,杞侯来朝,九月入杞,见其于来朝之国,未几遂兴师以入之也,不以交邻为重,而以利欲为必,是以强大侵侮乎弱小也。
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见其朝夷狄之国,不能自强于政治,受制于人,阅七月之久,往来跋涉而劳于行也。
僖公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乃雨,见其阅年而后雨,则万物焦枯而饥馑交至,道殣相望也。
若此之类,盖于书月见之。
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其于八日之中,再见天变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于旬之日间而取二邑,以瘠人肥己,是其人欲一动,不明乎天理之可否,视诸王制百里之封,在所乎?
在所损乎?
壬申,御廪灾,乙亥,尝又灾,见尝于天变无恐惧脩省之意,于灾沴之不敬也。
己丑,葬敬嬴,庚寅,乃克葬,延二日之久,见不能事亡如事存,葬礼之无备也。
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有以见鲁先晋而后卫也。
己未,同盟于鸡泽戊寅,及陈袁侨盟,见晋人先盟诸侯而后及大夫也。
若此之类,盖于书日见之,以是为圣人日月之书不书,寓乎褒贬则误也。
若夫名称、爵号之异同,政事之大小,辞目之详略,有蒙上文而杀其辞者,固难一二尽也。
时变之升降,世道之盛衰,亦有因之以见者。
楚,一也,始书荆,再书楚,已而书楚子;
,一也,始书人,再书吴,已而书吴子,于以见夷狄之势浸盛而难制。
鲁以大夫而会诸侯,大夫犹不氏于后,则大夫无有不氏者。
诸侯大夫而弑君者名之于后,虽弑君之贼亦有书氏者。
小国大夫皆以名与人也,曹、大夫,于后则曹、皆有大夫矣,此见大夫皆为政而犯分也。
始也吴、楚君、大夫皆书人,终也吴、楚君、大夫皆以爵、氏,以见夷狄之大夫皆往来于中国,而无夷之别矣。
列国诸侯之子皆称世子,而预会预伐者,于以见居丧而称子也。
入春秋以来,薛侯爵也,而书伯,滕,侯爵也,而书子,于以见诸侯之爵次皆以大小为差等,会于曹则蔡先卫,得其少长之序,而天秩不乱也。
蔡乃武王之所封,而伐乎郑,则卫先蔡,失乎名分之宜,而天叙无章也。
卫其成王之所封乎?
是爵次之先后,皆以目前强弱为崇卑,而不复用周制为品第也。
淮之会,许以男而先邢,是几微弗谨,而上下之位失。
戚之会,邾以子而先曹伯,是大小无序,而尊卑之次紊。
萧鱼之会,以世子而先邾莒之君,于以见霸者之为政,皆以私意为轻重,无复以礼文为仪则也。
垂龙之盟,内之则公孙敖会诸侯召陵侵楚之师,外之则齐桓主盟于中夏,于以见大夫敌于诸侯,而莫知其非也。
凡若此者,名称从其名称,爵号从其爵号,而是非善恶乃因之而见,初非圣人特以是为褒贬也。
学者必欲于名称爵号之间,而求非圣人褒贬之意,窒碍而不通矣。
泥于名数,务于新奇,恐非圣人明白正大之心尔。
学者之观《春秋》必先破《春秋》以日月为例之说,与夫以名称爵号为褒贬之说,而后《春秋》之旨可得而论矣。
五云次旧闻录跋 南宋 · 周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九二、《山房集》卷五
右,《五云旧闻》,新太平倅韩楚卿家传本。
作此书者,倅之先丈膺胄。
绍兴有五云门,盖诸韩所居云。
充浦小上方李好谦琏馆其家得之。
嘉定癸酉三月十五日识。
长女圹铭 南宋 · 周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九七、《山房集》卷五
宋有秃翁周某,以科举进,居二十五年,官不过一命,阅才六百日。
有女长曰艮,母黄氏出也。
曰:「子不能为农祈年,贾射利,工追技,行矣,盍嫁而女老焉」?
于是今资政殿学士、长沙太守卫侯以其子朴请曰:「昔仲子尝女而子矣,重婚不可乎」?
朴今为从事郎、书写湖南安抚司机宜文字,自少顺悌而居业专。
心默向之,乃不更卜。
女弱息,惧不任人事。
既行,姑和政夫人曰:「介妇奉盥,举进应节,吾因甚暑,不令纳拜也」。
又曰:「朴室诸而睦门,内觉更亲,朴庶有妇乎」!
明年偕朴行,有子曰衡老。
女尚幼,结帨早,不知妇人蓐,九生十死,急起抱新乳儿为戏乐,行又不能得,庶媪俱失任护,风乘伤凑神腑,疾且动且止,夜中犹语笑亹亹,索领缘视曰:「向晨,我且为家人寿」。
十一月冬至夕也。
已而,忽变剧,殒矣。
始女三四岁,尝病,后乃无侵苦以嫁。
嫁止一岁,居屋室,不知有庭除。
足才出门,即远涉三湘数千里,生往死还又倍之,果命耶?
何必使余重累?
朴以嘉定癸酉几月几日葬之某所,去其家太傅茔几步。
余悲夫昔好与之别而不见其诀也,乃铭之。
铭曰:
女二十而嫁,不留迨其期。
为子之未能而母为?
呜呼!
父母之尤兮而止于斯。
齐云楼嘉定六年 南宋 · 周南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九五
齐云楼飞云楼也,在子城州治后。
今城楼之南为谯楼,西为观风,又名望布
齐云直子城北。
先是,韦应物诗称郡阁,白乐天始改号齐云。
其后刘梦得述郡齐碧池华阁之胜,是知今之池自唐则固其所矣。
世多传郡廨即吴故墟,缀文者袭用申黄堂事,续志因之。
然《吴越春秋》称子城十里,唐陆广微《吴地记》乃八里,不同若是。
贞观间欧阳率更载虞氏记阖闾小城白门,至秦时宫焚而楼存。
不知虞氏其地何所指耶?
按乐天赋东城,谓古都在苏东,地已废而为樵刈之场,是乐天已不详为吴之故宫矣。
盖世祀绵邈,文献不足,则虽陵谷之变迁,不可得而识者多矣,独宫室也乎哉!
今故城旧址其传疑,而齐云得名,近则因乐天之诗而有證。
中兴百年,楼再建。
又几年,嘉定六年太守陈公大饬材,命扶倾易蟊,以还轮桷之旧。
夫不待其圮且废而葺之,役不烦而利远,是孟子所谓事半而功倍也。
公之智于是达乎为政矣,可不书乎?
凡为屋中五楹,两旁三楹,翼以修廊,皆缮而新之,其高广则仍其旧,故不记。
公名芾,字明可四明人,今为度支郎
按:民国《吴县志》卷二九下,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
傅寺丞论学粮劄 南宋 · 陈淳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二二、《北溪大全集》卷四六
某伏以判府寺丞下车,首先笃意学校,风化本原,以教与养不可偏废,谦谦访及利病。
因窃博采内外佥言,参赞耆老公论,皆以本州学粮,古来号为天下丰羡。
大观政和间,教养五百额,后减杀至二百员。
淳熙甲辰乙巳间,田教全年破供,无旬休节暇及堂试日,并皆造食,常绰然有馀。
及有学粮官后,一年二补,每补仅破一百日食,况又累政拨田入学,乃常告匮,至有今日之极。
其故何邪?
大抵始者非天雨鬼输而来,今又非冰融雪消而去,皆系乎其人。
若非监官之耗蠹,则库子之盗窃;
非催科吏之蔽欺,则输纳户之欠折。
今惟先考究府库失陷之弊,以清学粮所聚之地,则日下便可以苏醒有济。
继又兼整理田亩失陷之弊,以丰学粮所出之原,则日后益可以久远无坏。
谨画一开具于后,少裨采访之末。
幸赐台览。
一、学粮库不在学之弊。
本学仓库元皆在学,见有旧所存在。
癸酉诏通贡院引试,黄推官桂遂搬出钱粮,权寄军资库,试后,因循不复搬回。
然在军资库,与学隔越,易生情弊。
汤推官政内尝尔,士子有请搬回,在学未及一年,复为胥辈转移,而之军资库
今莫若仍旧在学,此乃十目之地,庶几诸弊不生。
一、库子兼管他库之弊。
学粮今在军资库内,与岁计共一库,与增盐库相接联,见是吴深一名充三库子
军人或借请岁计钱,吴深常将学粮钱代支;
及或用盐钱,又将学粮钱借拨。
擅于移易如此,所以致渗漏消折。
今若移学粮库在学,则免与诸库混杂。
只差吏人一名专掌,而无兼他库事,则可杜移易借拨之弊矣。
一、催科不严之弊。
村民佃租为数不多,其欠亦少,惟在城抱佃之人,自五缗十缗,至三四十缗者,或以假儒,或以势族,或正官户,或宗室,伪名多方,计嘱司吏
今年秋收已毕,却迁延不输,至明年新租之起,尚纳未尽,新租既起催,则旧欠不复督。
更拖一二年,便望赦恩蠲放矣。
此学粮所由欠折。
今革其弊,所为催科之限,须如州司纳子㪷钱,责之正额,典贴一年,拘催一年,以取足为了当,不许过期拖欠。
有赏有罚。
如此,则承行者无不效力,而欠户难隐蔽矣。
一、学粮典贴盗用之弊。
本学催租只差斋仆,盖惩吏卒下乡之扰也。
用之既久,弊所由生。
村民居远,或以租钱付斋仆,斋仆不为输纳,典司吏通同使用,遂免点检。
违限书吏亦往往兜揽在脚盗用。
监官稍缓比校期会,则积欠愈多。
设若监官令典贴刬出欠户,彼既尝用过佃户之钱,却将欠户姓名隐匿。
远乡村民但知有斋仆、司吏手写领榜为凭,而刬欠又不及之。
其在城抱佃之人,每月以钱赂司吏,名曰帐脚,覆护不催。
或以一半租钱私付司吏,遂不复责之全纳。
此皆监官无比校,而程限不严之故。
今革其弊,须逐年全录佃户姓名,作三册子,其一监官所,其一学官所,其一在学。
常严程限比校,如有懒催不登数者,监官或不纠,则学官当径申州
如此,则催科一一分明,可无漏落倖免者矣。
一、纳米之弊。
本学输纳,被佃户作弊,米变为谷,谷变为钱,大斗变为小斗,百足变为百省,其来已久。
向者白米之纳,仓廒盈溢,陈陈相因。
近来不过年纳二百馀石,仅可以周一补造饭。
继后一补,则官库支钱就米铺籴,钱既不时给,铺户皆临时供恶湿之米。
盖由纳米之日,㪷子与典贴取裹足太重,一石至费六百文,佃户苦之,遂计嘱减落米数,祗作钱纳。
如游洋一庄租米纳白米,米又精良,去年汤推官临替,却计会纳钱,是致学粮米数又须减少。
外有合纳本色之户,多迁延不纳,至来春却图折价。
折价既行,又不铺钱,此皆在城抱佃之人,百端计嘱司吏,通同作弊,遂至学厨一旬有三五日不造食。
今革其弊、须覈实一年合用若干米,取元纳米精良处,籍定其数,俾永输本色。
仍减轻裹足,立为定制,而严禁胥徒之横取。
然后人户乐输,而年间可以足用矣。
一、库子受纳之弊。
旧学中受纳,监官给一到库印与职事收,每日有人户纳钱到库,库子交收讫,即批上都历,职事遂将库状就都历上合同打到库印,付人户去。
及人户取钞时,将库状比都历上合同,方给钞与之。
此更无可容弊处。
后来库子为见其中无所取,乃转移监官,毁职事印,只给一印库子,自打库状,从此遂无稽考。
如有一日或十户钞到,皆是自印库状付佃户去,其实只将五户纳入附都历,而馀五户别作小草簿私记姓名,为盗用计。
官司无从而知,但云鼓门下抄附,纳钱有总历,皆本人自抄附,已有登带。
然鼓门抄附所纳佃户姓名、钱数,不曾申学粮官,学粮官亦不曾就门头取会一日有若干人钱数,是致库子公然盗用一半,不入都历,谁敢诘其端由?
此观之库子私记小簿,最是作弊要处,藏之甚秘。
去年春库子杨茂陈起一年首尾盗用数百缗,或下狱,或逃窜,皆以私领佃户钱不入历之故,亦狱司不测打开私匮,攫取私记小簿鞫之,乃获知其状情,然其钱竟无复追补。
今若移库在学,并依旧差职事,于受纳时亲就都历打到库印,则此等盗用诸弊,无容作矣。
一、库口桩钱之弊。
纳钱权桩库口,至晚监官须入库收藏,或请职事监收
今多阅日不曾搬入收藏,吏人垂涎,无不潜移盗用。
则是官司以钱付盗手,而非盗者之盗用官钱也。
一、驱磨且从近年。
主学粮前后亦多,美恶不常。
如甲子年间,在黄判官景渊手,多有计校减下租数,然未到无支梧处。
至癸酉甲戌间,在敖教政内,俸钱犹依旧例,定于本月初六日支,食钱定于旬日给,岁暮又预出来两月钱与人,为岁节之用,亦未闻以匮告。
丙子后,入汤推官政,便支遣不行,或春季钱至而后支,或秋季次年而后给。
缘是汤推官不了胥辈多作奸弊,不曾知觉,且时受其蕉布吉布厚贡,每以十疋为束,因遂钳口,无复检点矣。
岂知蕉布吉布等物,即是学粮钱换名邪?
至任满之末,有人户钱被吏人领去,在己以百贯为率,而不到库者,有欠在人户分上,只厚赂吏人庇盖,而不复纳者。
叶检院见学粮大欠阙,不与批书,责其填补,未几而权要之书至,复与批书去。
新官交印,乃曰:前事吾不理。
于是诸作弊老奸巨猾网漏矣。
今幸遇天开日明,若未能从远年驱磨,且近从汤推政内丙子年以来,委清明官驱磨其出纳之数。
年间所纳若干,所出若干,一一严核其实,则诸般渗漏侵盗情弊,皆瞭然不能逃矣。
一、主学粮时择清明官,不可拘在一司。
学粮专在一司掌管,则官无常人。
有公清者,有不公清者,有明晓者,有不明晓者。
幸而遇公清明晓者,则才有乐育之喜,士无不饱之嗟。
不幸所遇非人,则其中奸弊纷拿胶轕,惟随时选择曹职中清明者主之。
至或满去,则又听学中公论推荐曹职中清明者代之,而不拘定在一司。
此穷则变,变则通之常道。
果如是,则管学粮常得人,而士子常沽国家教养实惠矣。
一、教官与钱粮官通知出入之数。
学粮收支出入,固当责之监官
而稽考参验权当在学官
若学粮官主钱粮,而教官只知教导,各不相通,财则已匮而教官增额太滥,钱当给而学粮官反以窘乏为辞。
前此教官亦尝检点学粮,同签押,似乎通融,而权实不在教官
汤推官禀白州郡,复不令教官与检点,而钱粮官始专其权以自恣矣。
一、学粮典贴及库子须择人充。
旧来典贴及库子,皆都副吏保明选差正额手分贴司谨畏有家地底保人充。
后来所差不择,多用会子数百求之,缘其中可以作弊,大有所获之故。
老奸巨猾,一入其中,肆行盗用,无所顾忌。
寒士更莫敢谁何,必欲选差,宜从旧例。
一、虚蠹学粮之弊。
旧未有钱粮官,差龙溪县受纳,有茶汤钱;
旧置武生员,以兵官为教导,有教导钱。
尉司无与受纳,而供茶汤钱者如故,武生员废已久,而供兵官教导钱者犹昔。
果何为乎?
右,关府库失陷条件,大槩其间情弊颇多,未能悉知。
更在委清明官以类推究,先且从汤推官内三年来驱磨其出内之数,复移库置学中,择谨畏人吏专掌,然后即诸宿弊一并洗清之,则府库之失陷者,可以立振矣。
一、学田图籍有青册子可按为准。
本学田元租,有大观年间图籍,传之既久,颇有遗亡,不具在。
淳熙戊申间,黄推官主学粮,注意覈实,为久远计。
申州重造图籍,每庄保田,各差职事一员,副以官牙一名,书吏一名,画匠一名,前去地头打量步亩,图画田段,纽定租数,类为簿籍,名曰青册。
已公平明允,可按以为准。
一正本藏学粮司,一副本寄军资库
黄推官满去,诸奸弊即复旋生。
今已三十馀年,田租数数更变,未委此青册尚无恙与否?
恐有恶其害己,而去其籍者,今宜速契勘此青册果俨然无变动,必按其图以覈今见在之田,按其数以覈今见在之租。
则凡今之不如旧者,皆可从而整理矣。
如其无足凭,则重差人造图帐,亦不容废。
一、累政拨田添学粮。
郡守自傅枢、傅侍郎、俞监簿、庄侍郎、赵寺丞诸公,屡拨废院田,添助学粮,或二百斛,或三百斛,又在青册租数之外。
具载碑记分明。
年间用度,宜有宽羡。
而乃日甚焦熬,何也?
此等田,若例遭作弊暧昧,则方近接耳目,未至无稽考处。
不可不覈定数附青册子为传远计。
一、田租减落之弊。
本州学粮,元号万馀。
今年间所入,仅止七八千而已。
盖缘三十年来,累被奸猾佃户计嘱司吏,于钱粮官临替之日,假作抛荒逃亡诡名入状,计较减落田租,承佃依旧只是元佃本人,然租簿所批附减落之数,不过只是司吏自注,有何勘会凭据?
有何经官印押?
大抵都是作弊莽卤,所以大至失陷。
今欲一一整理,须先多散榜诸庄保内,许人户告首其隐没之数者,与赏佃;
或自首其元数者,亦与元佃。
及趁春工未动,许人增租改佃,务以青册元业为率。
则学粮庶乎可复旧矣。
一、田租瞒减之證。
涌口庄,元系庄氏捐百斛租田,以助学粮,具载学碑。
始者每壹桶㪷纳钱一百五十足,中间将贰桶㪷,析为三官㪷,纳钱三伯足。
有旧钞可凭。
后来佃户郝谦之、蔡恭叔、林容等计较,将每㪷壹伯足作七十价输纳。
今元佃见在无恙,而租钱乃至三变。
然其间亦有人户分佃,如陈高、黄进者,目今尚每㪷作壹伯足纳官,比郝谦之等瞒官颇多,岂有一项租田,却有两价?
按库钞相校,为弊灼然。
上项本末,庄氏子弟备知端的。
其他庄田情弊,亦多类此。
举此一端,则他田情弊可以类推。
一、学田有偷卖者。
村民有世佃学田,上世祖父立阄书,遗后人,载所佃学田,与诸子分佃,至再易世。
后又再至分佃阄书,而不声说是学田。
又易数世后,子孙不复知其由,以为祖父产业,遂立赤契,与人户交关,而无可奈何矣。
明皇庄田是也。
一、学田有偷占者。
本学田有一段在城东之村七里,曰赤岭,图记分明,而无有的知疆界之所在。
遣职事出地头访之,居民皆曰:无之。
又以图记细考,而物色之,乃觉其为武断乡村者所盗据,居民盖畏惮而不敢言。
然此段竟亦无如之何。
一、学田有偷入帐请买者。
学官洲庄田有三洲,年科占稳谷一千五百斛,其中大者曰北洲,该纳九百六十斛;
次二洲共五百四十斛。
今北为洪水流崩,未有拄应。
淳熙间赵师洽舍田入学,其田下沿生泥淤,学中岁收莴草钱一百九十一贯,殆未足以裨补北洲所崩地位。
近缘谢念二、念九,盗刈莴草,断罪挟怨,欺罔颜知县宅,唆令干人计较入帐请买。
颜宰最是洁白之官,一时为村人所误,纳钱请买,岂有本学沿生泥白,而可以入帐请买乎?
近又计较林廷秀,诡名增三百石租掺佃。
彼官洲佃户,父祖世居在彼,或有海涛冲突,随即补治,久而输纳无欠,岂应为谢念三计较诡名掺佃乎?
右关田亩失陷条件,大概其间情弊颇多,未能悉知,亦在委清明官,以类推究。
于府库既有伦序之后,必又相继按青册予田图租数,从根本处整理。
若明白易见者,先与之正定其经界;
或暧昧难知者,徐为之爬梳。
其条绪务要知青册子元业,则田亩之失陷者,可以复还矣。
祭张彭州子建 南宋 · 李壁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七、《永乐大典》卷一四○五六
维嘉定六年岁次癸酉十月丁酉朔十六日壬子,眷朝议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李某,谨以清酌庶羞之奠,致祭于故彭州使君张学士尊兄之灵曰:呜呼子建,而止斯耶!
我先君之子婿,于是尽矣,可不为之累叹而深悲耶!
策惫支羸,行百里而哭君,君其予知,其不知耶?
维公秀敏天赋,妙龄决科,种学绩文,如丝在梭。
掌教和义,士赖琢磨;
试邑云安,民已札瘥。
于资于邛,里讴巷歌,不媚于势,而得民和
赋租纷委,讼诉骈罗,一经肯棨,铢黍弗嗟。
老吏却立,如鬼畏傩,而君恬愉,曾罔诘诃。
或事鸷猛,挺然太阿;
或务缴绕,宛若回波。
君蹈节法,视彼则那,内也密察,外正靡他。
惜此异能,陆沉于嶓。
曦贼干纪,煽为奸讹。
独子愤郁,欲舂以戈,沥血自请,灭迹潜沱。
予时在朝,阅奏叹惊,临变不跌,维义之明。
嗟尔奸愚,毁冠裂缨,逆顺罔识,胡颜以生?
议稍进君,以激群伦,会我窜逐,有怀弗信。
西还遇君,于之濆,老伴无几,眷焉钟情。
属允察州,君政已成,法许勿避,引去谁令。
眉彭再命,帝渥维新。
有怙其权,势如炙熏。
例当北辕,懊叹逡巡,别我衡茅,勉焉徂征。
炎景翕赩,山路艰勤,踰剑而疾,一卧弗振。
维时名卿,实君故人,生我乎馆,死歛必亲。
旋殡旧里,兴哀路行,而况孤嫠,怨毒忍闻。
维庠实嗣,先训恪遵,益勉于善,无俗之沦。
以慰我孀姊之望,以大尔张氏之门。
持此告君,君其克歆。
一酹写勤,涕如川倾。
灵护祠碑记嘉定六年 南宋 · 李壁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五、金石苑、乾隆《潼川府志》卷一一、民国《三台县志》卷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七五
潼川故有灵护庙,以奉唐节度使太保司空二顾公,威灵著于一方,水旱疾疠必祷焉。
绍兴癸未太守文安杨公始新之,逮兹五十有馀载矣。
司空为守时,郡宅有镜堂,世称奇丽,贼至城破,与诸将皆死于此。
后人思公之深,仿其平生居处,以「鉴」名楼,肖像祀之。
而楼浅狭,不应式度。
嘉定癸酉显谟阁直学士太史东平刘公甲作镇之四年,治成化洽,废无不举。
念兹楼之建也,以神故得名,因陋弗图,可乎?
亟命撤去而更立焉。
其高视旧二寻有半,四阿增拓,面势加严,显敞靓深,□□阛阓,过者滋肃。
凡涪右山川之奇胜,一举目而尽得之。
公移书愿有述,余窃感二顾公之事,因诺焉。
当是时,王纲既塌,强藩孽臣相煽而起,王行瑜、李茂贞在邠、岐,朱全忠、杨行密在扬、汴,韩建在华,王建在蜀,虽外示忠义,内尊唐室为辞,而包藏顾望,各萌僭逆之志。
乃至擅兴师徒,专行封拜,悖骜无礼,恣睢废法,岂复知有爱民之心?
此王诛之所必加,《春秋》之所不贷,涂之人皆得起而戮之者也。
昭宗虽刻意兴复,欲强主威,而暗于用人谋谟,内不能以法治外臣之无状者,又从而封筑崇大之,盖人主赏刑所以断割海内之大柄,自兹索然矣。
在昔惟韩□从而言曰:「今朝廷之权,散在四方,苟能先收此权,则事无不可为者」。
昭宗韪其言而不能用也。
方太保东川时,心患王建,务在保境息民,宁少屈与之和。
太保死,司空嗣事,益肆其悖逆之谋。
独畏东川梗其后,故大率兵攻梓州,再遣使和解,司空第饬境内拒守。
而王建之兵视诏书如无,卒破梓而后从师。
乾宁三年乘舆播迁,正□□为相时也。
高共臣节于赵襄子见危之,君子与之。
幸国家衰,身为封豕,以盗主略,司空宁死节明大义,不少屈以求生,其自处审矣。
既得东川,无复回忌,蜀诸镇之小者以次尽之。
然则,司空之存亡,所系不特梓而已。
朝廷闻变,命崇望代司空已用其党王宗涤为留后,乃召崇望还。
余读史至此,未尝不废卷而叹也。
呜呼!
《小雅》书□□□□狡焉鸱张,本不难制,顾使孤远奉公,志节之士,束手就死,爵秩之加,不禀王命,京师遣帅,乃畏弗行,天下事宁可问哉!
大保、司空一有恤民之心,一知事君之义,视当时等夷何啻白黑,而史载行事殊为不类。
夫自唐至今踰二百年,代不乏人,独二公称思,至今庙食不替,其致此必有道矣。
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如斯楼之葺,是孰使之然哉!
感应之理,圣所难言,二顾公之烈与气俱沦,与化俱尽矣,岂真在此?
是不然,汉车骑将军张公祠于阆,公□□之祠于彭,功施其人,则食其土,礼因人情而为之制,不可诬也。
造化之迹,往来无穷,精诚之至,肸蚃斯,先后感应,究极其微。
况显幽实一间尔,如人之肤脏,特隔皮肤,不可窥而见也,谓之无,得乎?
刘公之为此,盖深察夫阴阳所以然之故,于以明至理而迪人心,岂惟旌表节义、风励臣子也哉!
争山判 南宋 · 吴革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八、《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
牛大同乃钱居茂之婿,钱孝良乃钱居洪之子。
居茂、居洪嘉定六年置立分书,异居析产,已三十年。
淳祐二年,大同葬其母于居茂祥禽乡之山,孝良乃称大同伪作居茂遗嘱,强占山地,有词于县
县不直之,再词于府。
今官合先论其事理之是非,次考其遗嘱之真伪。
照得大同所葬之山,居茂之山也。
居茂虽死,其妻汪氏、其子孝忠见存。
大同若果是伪作遗嘱,强占山地,汪氏、孝忠诉之可也。
今汪氏、孝忠俱无词,而孝良有何干涉,乃指为伪而诉之。
此无他,小人无知,因其造坟,疑可为风水,始欲含糊沮挠,继于状词栽埋亲邻取赎之说,惟欲觊觎而攘之。
殊不知同分之产,若卖与外人,则亲邻可以吝赎,今大同为居茂之婿,居茂既以遗嘱与之,而汪氏、孝忠俱不以为非,孝良其何词乎?
况将遗嘱辨验,委是居茂生前摽拨,与女舍娘充嫁资,其辞鄙俚恳切,虽未为当理,却是居茂亲笔书押,与嘉定年间分书比对,出于一手,真正自无可疑。
又况居茂、居洪今同分书内该载,极是分晓,居茂得山而不得田,居洪得田而不得山,孝良虽欲觊觎,无一而可。
欲连契案帖县,令牛大同凭遗嘱管业,庶几是非别白,予夺分明,乡村小人,各安其分,不致嚚讼,重伤亲谊。
过二十年业主死者不得受理判 南宋 · 吴革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九、《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
理诉田产,公私惟凭干照。
沈邦政诉其祖沈文道有田八亩,坐落仁和县西塘,典在孙宅,本县不与理赎,经府陈诉。
佥厅索案点对,照得其田系刘防禦淳熙五年卖与陈保义,陈于庆元六年卖与徐四,徐卖与钱登仕,钱又于嘉定六年滚同田产百馀亩,卖与孙宅。
缴到钱登仕卖契及原买徐四上手赤契,一一分明,更易四五主,经涉五六十年,前后契内即不曾声说先系沈文道之田。
不知沈邦政何为一旦认为己田邪?
若曰祖产,必有砧基簿或分书可照,若曰果是其祖出典,必有合同典契可考,今咸无之。
又自供初不知价贯多少,亦不知牙保、业主姓名,但执先赎回刘氏子家典契一道,称与此田系是同段,因必是其祖文道典与外人,未曾取赎,所以陈诉。
殊不知此田虽与而典于刘娘子之田同段,乃是乾道年间之契,安知乾道以后,乃祖乃父不将此田卖与外人。
借曰果是其祖曾典与人,何不于刘防禦等出卖之时,即行理赎。
今经隔五十年,自刘以后,转相授受,孙宅已系第五主买矣。
若欲拔本寻源,须根问刘防禦得田卖田之因可也,官司何可根究五十、八十年前干照之事。
大凡为富不仁之徒,典人田产,不伏退赎,世固有之,官司当从公主张。
但沈邦政既无片纸干照,其说略无根据,此必有生事者教唆之,徒事搅扰。
在法:诸典田宅者,皆为合同契,钱、业主各收其一。
又诸理诉田宅,而契要不明,过二十年,钱、业主死者,不得受理。
今沈邦政既无合同典契,又隔涉五、六十年,本县所断已为允当。
欲令孙宅照契管业,如邦政尚敢妄词,解府从条施行。
王直之朱氏争地判 南宋 · 吴革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八、《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
交争田地,官凭契书。
徐监狱媳妇朱氏执出绍熙庆元间典买施文霸地七契,计二亩一角十九步,该载亩步四至,坦然明白,末后两契,且声说除将住屋及屋基,滴水为界,典卖与施王德外,馀并系卖与徐宅之数,此朱氏契书也。
王直之执出嘉熙三年四年典买施王德屋地四契,且缴到施王德元置施文霸屋地未印老契,该载屋宇间架及随屋地基,明即不曾声说有屋外地亩角,此王直之契书也。
以两家契书考之,朱氏当尽有地,直之仅买得屋基,彼此干照,极是分晓。
直之施王德死后,乃欲于屋基外,冒占朱氏地一角,不知何所凭据?
若曰缴到施王德原置文霸老契可照,四十馀年一幅竹纸,竟不投税,已是难凭,今纵以为可凭,则契内只言住房基,即无地一角两字。
但是施王德初典契内平白撰出地二字,又无亩角四至。
续于嘉熙四年闰月,施百二娘断卖于施王德既死之后,又旋添一角之语。
不知施王德、施百二娘何所据而卖地一角,王直之又何所据而买地一角乎?
盖朱氏地,原系施王德承租,及据施百二娘供證,当来止是出卖住屋基地,即不曾滚同地卖与直之,此非王直之有意贪图,则是施王德盗卖主产,无可言者。
直之不自反其契书之不正,乃推求朱氏契书,谓其不合投税于嘉熙年间,必是假伪。
照得朱氏七契,一契印于绍定三年,六契印于嘉熙四年,其印于嘉熙四年者固若可疑,但所置施文霸地,其一亩已于绍熙四年经官,批上砧基簿,其二亩一角十九步又于庆元五年经官,批上砧基簿,又该载嘉定六年分书,并有官印官押分明,直之尚欲将庆元元年至今未印之片纸为可据,而朱氏绍熙庆元嘉定已印之砧基、分书乃不可凭乎?
无缘朱氏预于绍熙嘉定年间伪造砧基、分书,以为昏赖嘉熙四年产业之理。
切详两人之词,仅争一角之地,展转逾年,道路经营之费,不知其几角矣。
昧于逊畔,至于此极,深可念也。
今将两家契书反覆究问,期于息争。
朱氏当全有地,王直之只合得屋基,彼此不容昏赖。
本县虽曾委主簿摽迁,以地还朱氏,以屋基还王直之,但剖析两家情伪全不分明,故直之尚欲徼觊于万一。
欲当厅责状,将各人干照逐一给还,庶可绝词。
奏举封彦明将帅 南宋 · 卫泾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二九、《后乐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九、《续文献通考》卷四七
准行在尚书吏部符,承嘉定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都省劄子,臣寮奏节文,诸路帅宪许每岁奏举可备将材及堪充钤将以上任使者各两人,于奏内声说,或不如所举,甘同罪罚。
随以姓名籍之宥府,候将帅有阙,参以众荐,次第除用。
如经录用,有误使令,检照元举官重加责罚,以革徇私觅举之弊。
十月九日奉圣旨依。
臣窃惟养之当有素而不可取具于临时者,将才也。
自顷用兵江淮,诸将遇敌辄败,盖望风奔溃者多有之。
岂非蓄养无素而取具临时之过欤?
臣伏见降授成忠郎彦明奋身行伍,有志事功。
顷在兵间,粗著劳效。
方和议未成时,制置大使丘崇尝荐于庙堂。
臣于是时实备位政府谓其人材武勇,若奖劝作成之,它日必为朝廷之用。
顷因峒寇猖狂,自殿司统制移飞虎军,本以才选,偶不谙地利,失于轻动,遂致败衄,因此罪斥。
然其御下整肃,能与士卒同甘苦,军中至今思之。
谪居秭归,未蒙湔祓,忧患顷挫,当益增其所未能,废弃之久,实为可惜。
臣一向退间,少与兵将官交接,敢以所知上塞明诏。
伏望圣慈弃过匿瑕,特赐甄录,以备边场之储,亦激励将才之一术也。
臣今举封彦明,系嘉定六年第一员之数,后不如所举,臣甘坐谬举之罚。
应诏李燔陈元勋郑准充所知状 南宋 · 卫泾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二九、《后乐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九、《续文献通考》卷五一、《古今图书集成》选举典卷五二
今月二十三日,尚书吏部符,承嘉定六年正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臣寮劄子奏节文,乞明诏内外之臣各举所知。
在内侍从、台谏、两省官,在外帅守监司,立以期限,不拘资格,不拘统属,各许于文臣常调之中举实才之士二三人。
其有言行可称,事功可述,并条列闻奏。
以其所荐籍之中书,精加审覈,次第选抡。
倘或欺诬,必与连坐。
正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依。
指挥到日,限十日闻奏。
臣伏见文林郎、添差江南西路转运司干办公事李燔经术精博,趣操刚方。
早从师友多士推服,分教襄阳,为帅臣郑挺挟私奏劾。
自是杜门刻志学问,不屑意禄仕。
堂审掌故,列属寺廷,皆辞不就,尚淹选调,未厌师虞,宜加崇奖,以励廉退。
奉议郎、前荆湖南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陈元勋文采高华,吏能强济,素安平进,有志事功。
方峒寇抢攘,宣劳幕府,剸裁区处,曲尽事宜。
帅臣曹彦约尝以功状闻于朝廷。
今已书满,以其才力,使任剧烦,优有馀裕。
承直郎、差充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坑冶铸钱司干办公事郑准性资迈爽,学术淹该,策名儒科,通练世故。
陆沉州县,未究所蕴。
若蒙选择,必有以自见于时。
臣误蒙圣恩,俾分阃寄,自揆疏拙,无以补报。
祗承明诏,许之荐举,敢以所知者三人冒昧以闻。
之学行,实堪台阁之选,若元勋、若俱可备中外职任。
将来不如所举,臣甘坐谬举之罚。
奏举吴轸梁致恭李伯贤赵公珊周艮赵希黄之望黄师稷赵崇畏充所知状 南宋 · 卫泾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三○、《后乐集》卷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九、《续文献通考》卷五一、《古今图书集成》选举典卷五二
检准淳熙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敕节文,臣僚奏乞令监司帅守各举其所知,不必列衔同荐,乞令监司各公共按举。
又准嘉定六年八月一日中书门下省臣僚奏节文,迩者从臣奏请,欲复所知之举,严臧否之法,乞颁示监司帅臣,继自今凡举部内人材与夫所知臧否科目之荐,务在公心采访,取其材行卓绝、绩用彰著者诣实闻上。
八月一日,奉圣旨依。
臣窃见迪功郎抚州州学教授吴轸文学俱优,恬退有守。
始到官舍,访问郡之宿儒,率学之诸生亲登其门,请为学正
提点刑狱孙德舆闻之,谓此风不行久矣,不待有求,即腾升陟之荐。
考其教育,动有成法。
从政郎隆兴府府学教授梁致恭学术醇正,质直无华。
奋自胶庠,以取科第。
留意教养,每考察士子于文词之外。
孤寒无媒,诣台自举之。
于其垂满,人惜其去。
从事郎、筠州军事推官李伯贤生长名家,自有植立,持身勤恪,遇事详明。
筠之郡政,多其区画,井有条理,士论才之。
修职郎隆兴府武宁县赵公珊奋身属籍,卓有吏能,律己公平,持心宽厚。
武宁岩邑,公珊一以和平佐其长,财赋办治,人情安之。
迪功郎江州德安县主簿周艮学有源流,行无瑕玷。
德安邑计凋弊不可为,邑宰为之引去。
艮被檄越丞职以摄邑事,整治半年,不鞭扑而财计苏,民称其贤。
从事郎、建昌军南丰县主簿赵希楚服习家训,通晓吏道,临事不苟,诸台多所委任。
本司凡有差檄,究心了办,不表襮而声誉著,人诵其能。
迪功郎隆兴府奉新主簿黄之望材具优长,器能肃给。
蚤岁志学,有声场屋。
奋身名第,留意职业,委以事任,皆得其当。
迪功郎建昌军南城县黄师稷天资端谨,材谞通明
于职事所当为者,莫不修举,而犹能裨赞其长,以分任邑事,求之下僚,未易多得。
修职郎兴国军永兴县尉赵崇畏材识优长,政事勤恪。
奋身科第,抗志高鶱,出入阡陌,戢盗字民,境内肃清,邑人德之。
如轸等九人,实臣所知,欲望圣慈特赐褒擢。
奏举徐范沈镗杨洽俞机詹㮚董仁泽林杲陈元衡温良辅充所知状 南宋 · 卫泾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三○、《后乐集》卷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九、《续文献通考》卷五一、《古今图书集成》选举典卷五二
检准淳熙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敕节文,臣寮奏乞令监司帅守各举其所知,不必列衔同荐,只乞令监司各公共按举。
又准嘉泰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指挥节文,乞如后来增创所荐科目、所知廉吏等名目悉行罢去。
又准嘉定六年八月一日中书门下省臣寮奏节文,迩者从臣奏请,欲复所知之举,严臧否之法。
乞颁示监司帅臣,继自今凡所举部内人材与夫所知臧否科目之荐,务必在心采访,取其材行卓绝、绩用彰著者诣实闻上。
八月一日,三省同奉圣旨依。
臣伏睹从政郎南安军大庾县徐范名父之子,家有史材。
试邑大庾,究心抚字,居多可纪之绩。
宣教郎、知筠州新昌县事沈镗名臣之孙,修谨好学,荐更民社,留心听断,殊有廉平之称。
修职郎南安军南安县杨洽学问渊深,文词藻赡。
为令南安,平易近民。
迪功郎筠州军事推官俞机生长名家,优有材具。
赞幕筠州,临事不辞难。
迪功郎筠州司法参军詹㮚学问醇正,父子世科,政术通明,守以廉介,人称其贤。
宣教郎、知抚州乐安县董仁泽早擢儒科,兼通世务。
乐安最为荒陋,仁泽兴仆植僵,民怀其政。
宣教郎、知江州德化县林杲克守家法,极有吏能。
究心抚摩,令修于庭户之间,民皆便之。
宣教郎、知隆兴府分宁县陈元衡奋身名第,有志事功。
律己奉公,抚民戢吏,百里安之。
迪功郎、监江南西路转运司造船场温良辅识度和平,干材整密,处事谨审而有办集之能。
等者,实臣所知。
欲望圣慈更加考察,特赐旌擢。
臣今所举徐范等九人充所知。